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邮管〔2008〕35号)
湖北省邮政公司、各寄递服务企业: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08〕87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国邮发〔2008〕33号)、《关于落实第29届奥运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邮发〔2008〕137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包括从事寄递业务的外资、合资、民营等各类快递、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树立安全营运意识,切实承担起本企业寄递物品的安全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奥运会期间寄往奥运场馆邮件渠道。在第29届奥运会期间(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除允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简称邮政企业)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允许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简称UPS)经营奥运会的进出境物品快递业务和邮政委托业务外,我省其他寄递服务企业不得经营寄往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奥运场馆的邮件业务。
二、妥善处理各类快件。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的通信权益,其他寄递服务企业要主动做好寄件人的解释工作,遇有寄件人往奥运场馆寄递物品时,及时转告寄件人通过邮政企业寄递;对误收寄往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涉及奥运会场所的快件,要按照“统一渠道、归口收寄、集中安检”的原则,转交邮政企业集中在机场、邮件处理中心进行安检。在此期间,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要坚决服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省邮政管理局的统一指挥,确保进入奥运场馆寄递物品的绝对安全。
三、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邮政企业和寄递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面验视内件,对拒绝验视内件,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不予收寄。
四、认真核查登记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信息。邮政企业和寄递服务企业在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时,应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用户没有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亦应正常收寄,但要做重点查验。要认真登记寄递物品的收寄日期、收寄号码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按要求做好相关数据报备工作。
五、明确责任,落实报告制度。邮政企业和寄递服务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物品安全查验等相关制度;对发现通过寄递渠道从事违法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邮政监管机构,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规守法。邮政企业和寄递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省邮政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不间断地进行明查暗访。凡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投递禁寄物品的企业,一经发现,邮政监管机构将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国家安全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